审查和标准委员会:学生行为准则

收费及会籍

该委员会就大学司法制度和学生行为准则向负责学生事务的副校长提出建议. 委员会定期审查教育纪律的目标和纪律制裁的效力, 就委任聆讯及申诉委员会提供意见, 并建议修改行为准则和大学司法政策和程序. 进一步, 它负责制定听证过程中应遵循的详细程序.

委员会通过司法机构总监向主管学生事务的副校长报告.

作文

教师
教员-现任听证委员会成员优先考虑
学生
学生-学生代表由委员会主席确定和提名. 名单提交给委员会委员会,由主席批准和邀请.
• 1 -住在宿舍的高年级或研究生
• 1 -聆讯委员会本科生委员
• 1 -学生辩护主席或指定人
• 1 -学生会主席或指定成员
• 1 -研究生院院长或指定人选
行政
4依据职权
• 学生事务副校长办公室代表
• 法律事务总顾问或指定人员
• 社区标准和学生责任主任
• 住房和居住生活主任或指定人员

委员会名单

当然的

斯科特再见
sbye@俄亥俄州.edu

凯西Fahl
kathy@俄亥俄州.edu
学生事务助理院长

Jen Maskiell
flowersj@俄亥俄州.edu
住宅生活运营总监

芭芭拉Nalazek
nalazek@俄亥俄州.edu
副总法律顾问

教师

约翰普莱瑟
prather@俄亥俄州.edu

研究生

爱德华·阿桑特人
ea855221@俄亥俄州.edu

里根的农民
rf863519@俄亥俄州.edu

本科生

克里斯汀凄凉的


Jaida卡罗尔


所有大学委员会都遵循学年日历.

所有学生的学期为一年. 教师、管理人员和职员的任期一般为三年. 除非另有说明,当然任命具有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