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1:电视系统的购置和维护
Status:
Approved
有效:
二二年十月一日
由:
卡洛琳·贝利·刘易斯|电信中心主任
审核:
Nancy Prichard Crist |政策与程序审查委员会主席
认可:
凯西·克伦德尔|传播学院院长
批准:
斯蒂芬·科普|教务长
档案副本上的签名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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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rpose
为各部门购买和维护电视设备提供政策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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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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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电视设备
购买电视设备(照相机、录像机等).)要求通信学院电信中心提供维护支持的,必须得到该中心的批准. 批准将表明所购买的设备与校园内的其他设备兼容,并且更容易获得维修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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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设备的保养
电信中心工程部将为根据这项政策购买的所有电视设备提供支持, 按合同方式向各部门收取更换零件和人工费用. 为已批准的设备准备足够的替换部件,以加快设备恢复使用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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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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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电视设备
考虑购买电视设备的部门应与主管技术和业务的副主任联系. 他或她将与维修和安装工程总监一起与部门协商,推荐和指定最佳设备以达到预期目标. 指定的设备将与校园内的其他设备兼容(可互换),并且易于维护. 采购设备的部门将按照采购手册的规定提出申请. 在提交给院长和采购部门之前,电信中心主任将批准申请单.
交付给, 电信中心的工作人员将检查设备并对个人进行使用培训. 维修将按以下概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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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设备的维护或修理
拥有任何视频设备的部门可通过与安装和维修工程部主任联系要求维护或修理. 他或她将作出必要的安排,并随时通知部门的进展和成本. 请求也可以通过工程网站提出,网址为 http://www.tcom.ohiou.edu/eng/form.html
在大多数情况下,有必要将设备运送到无线电工程车间, 电视, 通讯大楼,以便使用电子测试设备. 要求维修服务的部门将负责其设备的交付和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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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iewers
本政策的修订建议应由以下人员进行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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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及程序检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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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媒体和技术服务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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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组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