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01:部门图书馆:指引及要求

状态:

批准

有效:

二零零三年一月三十日

由:

加里·亨特|图书馆副院长

审核:

赫尔曼(“布奇”)希尔,政策与程序审查委员会主席

认可:

茱莉亚·齐默尔曼|大学图书馆院长

批准:

斯蒂芬·科普|教务长

档案副本上的签名和日期
  1. 目的

    为审批提供政策和程序, 建立, 维护, 以及对newbb电子所有系图书馆的审查.

  2. 政策

    1. 定义

      部门图书馆被定义为图书馆服务单位, 与集合, 哪个图书馆主要是为了满足一个或多个学术领域的需要而组织起来的,并且从主图书馆中分离出来.

      该政策不包括各种名称的阅览室或参考馆藏, 每一个都由一个学术单位运作, 通常在项目数量上非常少, 不是工作人员, 而且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 收藏品大多是礼物,没有编目.

    2. 概述

      1. 为了节约成本, 向所有图书馆用户提供大部分的图书馆资源和服务, 最大限度地提高图书馆对跨学科研究的支持, 在newbb电子建立一个集中的图书馆系统是非常受欢迎的.

      2. 认识到某些学术领域对独立部门图书馆的合理需求,这些图书馆对馆藏复制的要求最低, 并且将额外的运营成本和对学术部门以外的其他用户的不便保持在最低限度, 若干系内图书馆如符合下列指引及基本要求,将获准许设立.

      3. 在一般情况下, 这一政策和程序不适用于那些名称各异的阅览室或参考资料收藏,只要它们仍然是少量的礼品材料收藏,而维护它们的学术单位很少或没有成本.

      4. 本政策和程序声明应被视为本协议的补充 图书馆声明 获图书馆委员会(5/12/67)及大学行政委员会(10/4/67)批准 , 或者未来的版本.

  3. 程序

    1. 的指导方针

      1. 只要有可能, newbb电子所有图书馆的藏书和服务由总图书馆集中协调.

      2. 所有设立新系图书馆的请求,应由学术单位负责人向大学图书馆院长提出. 与教务长协商, 合适的院长, 及大学图书馆委员会, 根据大学图书馆院长的建议,教务长将任命一个审查委员会来审查请求并提出建议. 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和建议报告应提交给大学图书馆院长,并转交教务长.

      3. 评审委员会应当从适用的国家标准的角度考虑请求, 包括学院和研究图书馆协会的《newbb电子平台》."

      4. 审查委员会随后将起草一份关于设立部门图书馆的建议. 积极的建议应解决下列问题:

        1. 系图书馆的目的.

        2. 组织、人员、空间、设施、技术和服务.

        3. 拟议的收藏及其发展.

        4. 处理和书目控制的材料将被安置在那里.

        5. 建议的详细预算,包括初始启动费用和业务费用.

      5. 确保所有现有的部门图书馆也符合本署的规定, 由教务长任命的类似审查委员会每五年对所有系图书馆进行一次定期审查.

      6. 根据检讨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和建议,以及大学图书馆院长的意见, 教务长将作出有关批准或不批准一个新的系图书馆的最终决定, 或者是现有的扩张或收缩.

      7. 作为与新部门图书馆相关的所有费用, 或者是现有企业的扩张, 现有的图书馆预算无法吸收, 系图书馆的经费将是大学图书馆院长建议和教务长最后决定的主要考虑因素.

    2. 需求

      1. 各部门图书馆或由总馆直接经营,或由总馆协调,在技术处理上高度标准化, 书目控制, 图书馆政策是可以实现的.

      2. 所有使用学校经费购买的图书馆资料(包括媒体和电子资源),均由总馆集中处理,并纳入在线公共检索目录,方便查阅和书目控制. 对于那些被认为是实验室工具或短暂材料的材料可以例外.

      3. 院系图书馆的馆藏应供学术领域以外的使用者使用. 院系图书馆应按实际需要安排办公时间,如有需要,可在晚间及周末办公.

      4. 所有部门图书馆在开放时都应配备人手或受到适当监督,员工应接受图书馆主管人员的基本图书馆技能培训.

      5. 研究数据库, 电子期刊, 媒体材料, 用大学经费购买的其他信息资源,应按照许可条款和技术要求,尽可能广泛地向学术界开放.

评论家

本政策的修订建议应由以下人员进行检讨:

  1. 政策及程序检讨委员会

  2. 教务长、主任和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