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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主席遴选程序

选择委员会和主席

  1. 委员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或全体委员会.
  2. 系内外委员会的主席.

推荐的过程

  1. 委员会制定了一套程序, 在获得终身教职和教学教师(全职- 0岁或以上)的建议和批准后.第80条),内容包括甄选标准、甄别候选人等.
  2. 委员会向院长推荐一个或几个候选人.
  3. 院长允许在做出选择之前与教员单独会面.

选择

主席由院长在获得终身教职和教学教师(全职- 0岁或以上)的建议和批准后选择.80个FTE)在委员会.

术语

主席的标准任期是五年.

教师手册

第七节.D.

D系主任和学校主任的任命和评估

就本政策而言, 部门, 学校, 区域校园分部是相等的单位, 以及系主任的角色, 学校的主任, 与区域校园学术分工协调员也相当.

当职位空缺时, 学院院长将负责通过系发起行动,以确保新的主席或主任. 院长与教职员共同制定选拔标准,审查所有候选人的资格. 部门主席、部门协调员, 院长应经全体教员(包括终身教职和全职教职)的建议和批准,在0岁或以上的情况下选出.80 FTE(系、科或学院的教学和临床教员). 主席和董事的最初任命需要教务长的批准. 然而, 非终身教职员工(终身教职前, 教学或临床教师不应被任命为系主任, 部门或学校,除非在教师同意的强制情况下. 临床和教学教师主要是为了指导或教导学生,由于他们在大学的角色和非终身职位的地位,可能不是合适的选择. 在做这样的分配时, 必须考虑到等级, 合约期限, 以及临床或指导性预约的可能服务限制. 如果这样的任命被认为是适当的, 只有长期合同和更高级别的非终身教职教师才应被考虑. 如果院长和全体教员不能就主席候选人达成一致意见, 然后是一个由教务委员会主席和教务长办公室的代表任命的特别委员会, 仲裁应.

  1. 董事长和董事的任命将继续按年进行. 在初次任命时, 院长和院系或学院教员可能会同意,任命不会超过给定的年限. 在连任, 院长有责任通过与系里的全体教员协商来审查系主任或主任的工作效率. 该任命可由主席或董事终止, 由院长和全体教员商量后决定, 或经该系或学院三分之二的教员向院长提出书面请求.1
  2. 将对所有系主任进行年度评估. 由晋升及任期委员会(系主任除外)或同等职系委员会负责评审. 评估结果的报告应提交给主席和院长.
  3. 当得知某主席或主任将离开学校超过几天或有临时空缺时, 由院长安排任命代理主席或主任.

从教师手册版本十一月2022